近日,由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在南宁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等问题进行广泛交流、探讨。我校青年教师王钰鑫受邀参加会议,并提交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党与法之间的关系》的学术论文。4月14日,《广西日报》理论版《专家学者献计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刊登了文章的主要观点,现转载如下:
专家学者献计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述要
广西日报 2015-04-14
4月10日, 由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在南宁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等问题进行广泛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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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正确处理党与法之间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有专家认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在党和法的关系问题上,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是说,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前进;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须臾离不开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和法之间的关系,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完成法治中国建设任务。当前,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使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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