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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结合桂林市有关意见,就学校春季学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 做好开学准备。开学前对校园实施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清理垃圾,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处理。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落实返校要求,组织师生有序返校。

2. 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压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制度和防控措施。

3. 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工作,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工及学生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和追踪。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4. 加强校门管控。把好校门关,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监测体温。来访人员需提前登记备案,持健康绿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校。快递、外卖等校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5. 加强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下不同场所管理要求,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实验室、校卫生所、卫生间等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6. 加强活动管理。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7. 加强人员管理。师生员工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做到学习、生活、工作空间相对固定,应当随身备用口罩,在校外公共场所无法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时,需要佩戴口罩。在校期间加强个人防护,自觉按照学校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并到指定医院就诊。注意手卫生、个人卫生、用眼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居住生活场所卫生清洁,定期晾晒、洗涤被褥及个人衣物。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鼓励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

8. 加强症状处置。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到医院就医。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所在部门单位。校卫生所应做好新冠肺炎症状主动监测,及时上报,及时转诊。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和检测工作。

9. 加强健康教育。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健康体魄为出发点,重视学生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控制视屏时间,合理作息。关注学生心理,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10. 加强信息报送。师生员工及到校人员中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等情况的,及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告,各部门单位了解到有关情况后,要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附:  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pdf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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