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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调休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1. 清明节期间,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补4月6日(星期五)的课。

2.“广西壮族三月三”期间,4月18日(星期三)至4月22日(星期日)放假,共5天。4月15日(星期日)上班,补4月20日(星期五)的课。

二、放假调休要求

1. 请各部门单位按需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

2.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于4月2日17:00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含联系电话)通过OA系统报送。

3. 请各部门单位放假前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4. 放假期间,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学校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0773—586328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2289266。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上一条:关于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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