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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寒假前后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安排

(一)学生放假、开学及补考时间

1. 放假时间: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开始放假。

2. 开学时间:3月7—8日学生报到注册、领书,3月9日正式上课。

3. 补考时间:3月14—15日学生补考。

(二)教职工放假、开学上班时间

1. 本学期放假时间: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开始放假。

2. 下学期开学上班时间:3月6日(星期五)。3月7日—8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与学生报到注册、领书等工作有关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二、值班安排

院长办公室每逢星期一、三、五上午9:30—12:00值班,财务处每逢星期三、五上午9:30—12:00值班,其中2月18日—2月24日春节期间,两个部门均全休。

各部门单位要安排好寒假值班,并于1月12日(星期一)前将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书面报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各1份。

三、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1. 放假前,各部门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安稳办要以防自然灾害、防火、防盗为重点,认真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学工处要安排好留校学生的住宿和学生公寓的管理,并会同校团委安排好假期的学生活动;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学生的饮食安排和食品卫生安全;基建处要做好寒假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假。

2.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教职工,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职工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不足三天的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3. 中层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桂林时,也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为保证假期有关工作顺利进行,中层以上干部要保证通信畅通。

4. 凡在机要档案室借了文件还未归还的部门及个人,请在1月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文件还清。

5. 各部门假期加班,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6. 寒假期间,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学校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0773—586328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2295660。

院长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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