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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加透明度,现将我校收回南校区原临时食堂5-6号门面的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6日),若对此公示有疑义,请联系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卫老师,联系电话:0773—2295524。

我校于2013年对学校南校区原临时食堂门面进行了公开招标,并与承租人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书》。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下午6时,在我处于4月底进行了一轮催租的情况下,仍有5-6号门面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第二个合同年的租金交至我校财务处,按照合同书第九条第3款规定“乙方(中标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应当由乙方交纳的租金及各项费用达三十日以上,给甲方(校方,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我处视同承租人弃标并收回该门面,并按合同书第八条第4款规定“乙方(中标方)交还甲方(校方,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对门面内的装修及存留物品进行处置。

特此公示。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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