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寒假前后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元旦、寒假放假及开学、上班安排
(一)元旦放假安排
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学生寒假放假、开学及补考时间
1.放假时间:1月11日(星期六)开始放假。
2.开学时间:3月1日—2日(星期六、星期日)学生报到注册、领书,3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补考时间:3月1日—2日(星期六、星期日)。
(三)教职工寒假放假、开学上班时间
1.放假时间:1月11日(星期六)开始放假。
2.开学上班时间:2月28日(星期五)全体教职工开始正常上班,3月1日—2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与学生报到、补考等工作有关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二、值班安排
寒假期间,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每逢星期一、三上午9:30—12:00值班。
三、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分别于12月30日(星期一)、1月8日(星期三)12:00前将元旦、寒假值班人员名单(含联系电话)录入OA系统。
(二)假期需要报修报建的部门单位,请于1月8日(星期三)前按流程填报需求并汇总给基建处(门窗、土建类)或后勤处(水、电和桌椅家具类),以便及时安排作业。
(三)放假前,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纪律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四风”不良习气,自觉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安稳办要以防自然灾害、防火、防盗为重点,认真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学工部(处)要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基建处要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后勤处要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四)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返校的教职工,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不足三天的经本部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五)中层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桂林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为保证假期有关工作顺利进行,中层以上干部要保持通信畅通。
(六)各部门单位假期加班,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七)假期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学校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0773—586328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5885110。
校长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